通 知
请持有第一期上海市家电维修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,并于2005年2月注册的有关人员注意:根据《上海市家用电器服务维修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办法》之规定,你所持证书的注册时限已于今年2月底到期。因协会工作安排的原因,原定于3月进行的继续教育培训延期,请互相转告。具体培训日期届时将另行通知。再次注册将于培训考核结束后进行。
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
2008年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