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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资格管理

关于对“上海市家用电器·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”复审换证的通知

2016-05-23 4005

关于对“上海市家用电器·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”

进行复审及换证的通知


各家电维修企业:
  凡在2006年上半年参加“上海市家用电器·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”复审的企业,其持有的资质证书将于今年6月30日到期。为了提高行业诚信意识,规范行业管理,经研究决定,即日起,全面开展对相关企业进行新一轮的集中复审及换发新证工作。本项工作量大面广、时间紧、内容多、要求高,因此,各家电维修企业的领导务必高度重视,及时申报,努力做好。
  一. 复审及换证登记申报范围:
  1. 复审企业: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“2008年6月30日止”的企业;
  2. 凡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在“2008年6月30日止”以后的企业,既可自愿参加本次集中复审,也可在证书到期日一个月前申报复审。
  二. 申报:
  企业认真填写“上海市家用电器·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复审换证申报表”(若企业名称、地址等有变更,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)。
  三. 时间安排:
  4月15日~4月31日 各企业填表申报;
  5月1日~6月15日 各归口协会对企业进行复审抽检;
  6月16日~6月30日 统一换发新资质证书及铭牌。
  四. 费用收取:
  每家企业300元(含铭牌、证书制作及复审费)。
  五. 受理:
  各企业向原归口协会申报办理。
  六. 复审内容:
  企业经营管理现状;是否执行价格备案制度,实行明码标价;发票开具是否规范;是否建立零配件台帐;计量表具是否送检;用户投诉率。
  七. 凡不参加本次复审的企业,其已过有效期限的企业资质自动失效。即日起,协会与社会不予承认。

 

            上海市家用电器·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办公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8年4月10日

 

相关下载:上海市家用电器·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复审申报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