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工程师、助理工程师
职业资格证书复审培训通知
各位学员:
根据上海市人事局2004年6号文件《上海市家用电器服务维修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暂行规定》,职业资格证书持证者登记有效期为3年。你已于2006年取得了家用电器维修工程师/助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,今年应再次登记注册,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科目。
我们定于2009年8月中旬进行复审培训并安排集中注册复审,请你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,持原证书及身份证来我处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审培训。
报名地址:共和新路3200号1号楼2楼
报名电话:66317886*828、66317886*827
联系人:黄老师、刘老师
培训复审费:220元
办公时间:上午9:00~下午5:30(周一至周五)
上海市家电维修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
二○○九年六月二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