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效节能空调补贴政策再延一年
为进一步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空调,扩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效果,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《关于调整高效节能空调推广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决定结合新能效标准实施,对高效节能空调补贴推广政策进行相应调整。
《通知》明确,高效节能空调补贴推广政策从2010年6月1日起再延长一年,中央财政将按新能效标准对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产品继续给予补贴,实施期限到2011年5月31日。补贴产品范围为额定制冷量7500w及以下的机型。根据新能效标准实施后,1、2级能效空调与3级能效空调的成本差异情况,补贴标准调整为150~250元。同时,将研究适时推广变频空调。
自2009年6月1日,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空调以来,半年时间内,国内高能效空调销量就突破420万台,这一数字是2008年全年销量的3倍,市场占有率从5%猛升至50%以上。高效节能空调市场份额快速增长,预计到今年5月底,高效节能空调销量将达到1500万台,直接拉动社会消费450多亿元。同时,产品整体能效水平显著提升,对促进节能减排、拉动国内消费、推动产业升级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通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,大幅度提高了空调产品能效标准,推广普及高效节能空调,根本改变了我国低能效空调消费占市场主导的局面,使我国空调能效达到世界先进水平。初步测算,随着高效节能空调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,若用5年时间实现在用的低能效空调全部更换为高效节能空调,每年将节电450亿千瓦时,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500万吨。
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
高效节能空调推广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
财建[2010]119号
自2009年6月1日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空调以来,高效节能空调市场份额快速提高,产品整体能效水平显著上升,对促进节能减排、拉动国内消费、推动产业升级起到了重要作用。为进一步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空调,扩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成效,与新修订的《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》国家标准(以下简称“新能效标准”)相衔接,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对《关于印发〈“节能产品惠民工程”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财建[2009]214号)中有关政策内容进行相应调整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. 政策实施期限。现行财政补贴政策实施到2010年5月31日后,按新能效标准继续对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的推广产品给予补贴,实施期限为2010年6月1日到2011年5月31日。
二. 推广产品范围。2010年6月1日后,推广产品调整为额定制冷量7500W(含)以下的分体式房间空调,并研究适时推广变频空调。
三. 补贴标准。2010年6月1日后,高效节能空调推广财政补贴标准调整为:
请各地财政部门、节能主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,按照上述内容尽快调整,继续做好高效节能空调推广工作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
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